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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须知

发布日期:2013-07-08 13:52 来源:未知
货物托运须知
一、托运手续   国内货物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向货运部门或其国内空运空运航线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果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要求托运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2、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及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货物时,应事先向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人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经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4、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托运人托运运输条件不同或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分别填写货物托运书。
   国际货物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与运输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4、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各项手续。空运
      5、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有时间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货物时,应事先向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的时间在机场收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二、包装与标志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
   2、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单位、姓名、详细地址和储运要求。
   3、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4、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
   5、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三、重要与包装尺寸
  国内货物
  1、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千克,毛重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
   4、每份航空货运单的货物毛重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贵重物品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单位。
   5、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国际货物
   1、承运人可依据该航线使用的具体机型以及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机场的装卸设备、装卸能力确定可以收运的货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装尺寸
  2、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单位以0.5千克计算,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4、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四、押运货物(仅限国内货物)
   1、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护理、监护,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
   2、托运人应事先与机场货运部门联系,定妥运输的航班、日期、吨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押运货物送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段。押运员自行购买机票办理乘机手续。
   3、押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除证明是由于机场货运部门的过失造成的,均由押运员负责。